据凤凰资讯网消息: 7月9日下午,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警务工作服务站接到市民张女士报警,称在书店抓到一个对自己10岁的孩子伸出“咸猪手”的人。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张女士正抓着一个老人。民警随即调看了现场监控,确认了老人的猥亵行为。老人交代,他姓罗,今年70岁。当天,罗某到书店买书,路过书店卖电脑的柜台时发现一个小女孩正在独自玩电脑。他看到小女孩长得可爱,身边又没人,就动了歪心思。他假装看电脑凑到女孩身边,伸出手摸向孩子的臀部,之后他离开了现场。等到罗某在书店转了一圈又回来时,发现女孩还在专心玩电脑。于是罗某故伎重施又凑近女孩,这次他将手放在口袋里,隔着裤子对小女孩进行猥亵。罗某得手后,发现女孩还是没反应,再次对女孩伸出“咸猪手”。就在此时,孩子的母亲张女士从其他地方回来,刚好看到了罗某猥亵女儿的一幕,立即上前抓住了对方。目前,罗某因猥亵儿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法律观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罗某的行为已经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