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庙附近偶遇年轻女子,45岁的江某便打着贴符转运的幌子,把女子骗到酒店,欲行不轨。幸亏女子及时察觉,赶紧离开并报警,没有让伤害再扩大。近日,江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罪被湖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1日上午9点左右,无业的江某在仙岳山土地庙附近转悠,看到晓雨(化名)独自一人,江某猜想晓雨应该是来算命看相的,于是上前搭讪。他一开口就说:“你运气不好。”一向迷信的晓雨点头称是,只见面前的陌生男子剃着光头,自称“缘真大师”,名片上还有某某协会理事等头衔,晓雨相信了江某的话。江某上下打量,做出结论:阴气太重,必须要开运,让晓雨做决定。晓雨问,如何开运?这时,江某提出要找一个清净之地。就这样,晓雨被带进一家快捷酒店的钟点房。
进房间后,江某告诉晓雨:“要在你身上贴符,并用符在你身上走过。”于是,晓雨按照他的要求,先是沐浴,然后平躺在床上,脱掉了衣服。江某突然提出,自己也要脱衣服才行。这把晓雨吓着了,她赶紧制止,问江某可不可以不脱衣服。江某说好。
江某煞有其事地掏出了符纸,触碰晓雨的身体。被要求闭着眼的晓雨察觉越来越不对劲,因为江某开始亲吻她,手还不停地触摸她。晓雨赶紧起身躲开,她说:“我不开运了。”边说边穿上衣服。江某则一脸淡定地告诉她,如果运势有好转,记得请吃饭,或者给两三百元也可以。他还向晓雨索要微信号,晓雨拒绝了。10点左右,晓雨匆忙离开酒店,想了又想,最终报警求助。
事发第二天,民警找到了江某,并把他带回派出所调查。面对民警,江某辩解,去酒店是因为开运要脱衣服,去其他地方不方便。他承认名片上的头衔是编造的。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猥亵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猥亵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猥亵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猥亵罪的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刑法》规定,对于猥亵罪应当这样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江某利用迷信使受害人不知反抗,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他人罪。检察官同时提醒,单身女性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