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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男子公交车猥亵女孩遭围殴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4:40

网友爆料大连405公交上,一光头男公交车上猥亵女孩遭当事人斥责。男子叫嚣:你敢报警脑子有病,等死吧!女孩被吓哭了。男子不顾乘客劝阻,辱骂并上前打女孩。众人被激怒,暴揍猥琐男!猥琐男求饶:别打了,师傅我错了!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大连一男子公交车猥亵女孩遭围殴

在主体上,猥亵罪的而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在主观上,猥亵罪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在客观上,猥亵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猥亵罪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是刑法重点规制的一种犯罪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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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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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猥亵都构成猥亵罪。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在于: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女孩,被发现时用言语威胁、恐吓女孩,并想动手打女孩。虽然受到乘客制止,但其行为性质依然恶劣,应当受到一定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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