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非法拘禁指的是行为人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分为两类:
1、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的自由,比如捆绑他人四肢,使其无法动弹;使用手铐将他人铐在固定物上,使其无法脱离等,这时非法拘禁的行为一般需要暴力,并且需要是积极的作为;
2、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将他人监禁在一定的场所,使其不能离开,这时非法拘禁的行为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因此,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不一定非要使用暴力,即使使用暴力,一般也不应该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
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1、在客观方面必须有“使用暴力”的行为,并因此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刑法中的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施行的强制力,包括打击、侵袭、伤害、甚至杀害等。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基于故意而实施的暴力,并且行为人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3、刑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形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