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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村支书阻新村改造被当选村支书打死,行为人应承担何种刑罚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6:25

据凤凰财经网消息:2017年6月11日13时40分,新邵县大新镇发生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致1人死亡。经查,死者张某平(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系大新县原田冲村村支书)因阻止烟竹新村旧村部改造,被烟竹新村村支书刘某光纠集张某华、肖某林等人殴打张某平,张某平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将张某平尸体抬入大新镇镇政府院内,引发围观。目前,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效开展。

落选村支书阻新村改造被当选村支书打死,行为人应承担何种刑罚

法律观点: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张某平死亡的严重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3名犯罪嫌疑人定何种罪名,还需要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罪名,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这几种情况,这几类罪名虽然都造成了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结果,但性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主犯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更符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因此,应当依据该条罪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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