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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盖章吗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5:35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哪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盖章吗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就是形成合意的意思表示的手段或载体形式。合同的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形式,指合同订立的方式;广义的合同形式也可以是法律行为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劳动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对于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1、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2、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是否成立?还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主张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

3、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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