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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7:29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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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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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明知被自己雇佣的员工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不明知,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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