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一)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二)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体,其中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约尾部分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一致,以利合同的履行。认书;后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