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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6:17

1、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5、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被称为受要约人。

1、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这样几个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一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发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因为受要约人承诺生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人,承诺也就没有意义。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要约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其约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

2、要约邀请是理论词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3、我们先总结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综上,是关于“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您对前述内容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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