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对抢夺罪的认定也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根据刑法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客体要件不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且对劫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没有限制。抢夺行为的强力直接针对财物,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