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第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