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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9:41

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情形。

因缔约上的过失而产生之债,主要有以下情形:

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1、错误意思表示的撤销;

2、合同无效;

3、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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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5、 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义务致使他方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6、缔约之际未尽保护等义务致使他方身体遭受损害。

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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