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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索赔步骤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8:14

第一步,鉴定。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此外,经市物价局批准,如上海首次(区级)鉴定费是25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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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根据11项内容和各地标准逐项对号入座,对医疗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部分累计相加,得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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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比例见第二步)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从五个步骤可以看出,在新《条例》下,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是下无底线,上不封顶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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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医疗纠纷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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