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一般来说,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相伴而生。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许诺销售,虽没有损害结果发生,但是。
(三)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专利权的实质在于市场的独占,没有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损害,即没有侵犯到专利权。因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里都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带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四)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需有过错。依照《民法典》,承当民事责任一般应该有主观过错;没有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构成 专利侵权 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 专利法 》第11条的组成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 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 专利权人 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 侵权行为 。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 经济赔偿金 额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涉案 专利权 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认为涉案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 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
1、专利相关权利遭受了实际的损失;
2、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受到妨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加以运用:
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原则有:
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二、等同原则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三、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和假冒专利的行为。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得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而外观设计则为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在未被授予专利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售卖该类产品,伪造专利证书,生产足以混淆公众的产品。
判定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步骤: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专利侵权鉴定流程:
一、提出鉴定申请:专利侵权鉴定流程首先就是要提出申请。可以由专利权人提出,也可以由被控侵权方提出,最后经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决定。
二、确定鉴定事项:是对整体技方案的对比,还是对某几个技术特征的对比。这也是专利技术鉴定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
三、选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鉴定人(机构)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随机选择并指定鉴定人(机构)。
四、选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专家名单,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以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鉴定机构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鉴定人中组成专家小组。如果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说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人全部被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做出回避理由是否成立的决定,并最终确定鉴定人,或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五、鉴定期限:一般的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鉴定或终结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