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为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未分等)。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一级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1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个月。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