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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大量财物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1:27

一、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大量财物

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大量财物

2014年,被告人丘某某与李某相识后,丘某某称在文化教育方面认识有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某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某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2014年11月,李某找到丘某某帮助其朋友谢某的嫂子进入河源市某中学工作,丘某某答应帮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某以需要相关经费等理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85000元。2014年12月,李某再次找到丘某某,让丘某某帮助王某进入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学工作,丘某某答应帮忙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某以找工作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60000元。期间,因办理报刊亭的事情长期未果,为应付李某的不断催促,丘某某便于2015年2月弄了个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给谢某,企图蒙混过去,不料露出马脚。2015年3月13日,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大量财物

宣判后,丘某某未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少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此类诈骗时有发生,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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