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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警进行短信骗局,冒充交警诈骗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1:30

一、冒充交警进行短信骗局

诈骗的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层出不穷,各种诈骗手段我们都有所了解,冒充学校、冒充电视台、冒充领导……不少市民接到过骗子的诈骗短信,近日居然有人冒充交警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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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城一位手机尾号为“4248”的市民向西海都市报随手拍微信群反映,他收到了自称青海交警发送的短信,短信中说他有违章,但经过核实,他并没有违章记录。

“青海交警提示:您的机动车辆青a00×××由于违反交通标线指示灯,已被记6分,处罚200元。图像及记录登录查询:×××。”这条短信最后附加了一个网址,尾号为“4248”的市民并没有点开网址,而是拨打了交警部门的电话查询,“我一查根本没有违章,还好没有点开那个网站,肯定是骗子。”这位市民说。

据悉,这些短信中的网址往往链接着病毒,如果市民的银行卡与手机绑定,银行卡内的钱款极易被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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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具体司法审判中要看被告人有无属于减轻处罚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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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 “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 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 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新《刑法》修订前作出的,但时间只早三个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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