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出庭,属于原告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属于被申请人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员应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的,企业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