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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0:03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计算

在《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治疗原发疾病的治疗费是不能够计算在里面的,这里的医疗费是仅仅指治疗“医疗事故”的费用!并且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审结后,后期治疗费只能够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样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诉讼庭审期间没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的,即使提出的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

在医疗事故的相关处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是不能够计算到“医疗事故”的费用中的,所谓的医疗事故费用是,错误的治疗后果出现后,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于这次错误的治疗仍然属于治疗原发疾病的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不可以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提出。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计算

在医疗事故纠纷的赔偿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所有赔偿项目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赔偿数额最多的项目。由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致残的,今后的劳动能力将全部或者部分的丧失,生活经济来源没有保障因此,法规规定了相关较长的赔偿计算年限。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年老寿命的差异。对致残患者的年龄做了划分。基本上是呈现为随年龄递减的过程。

在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起算时间上,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到定残之日的这一段时间是不计算在给付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这样的规定是相当不够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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