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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残疾用具费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0:06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医疗事故残疾用具费赔偿标准

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2、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4、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事故残疾用具费赔偿标准

5、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按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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