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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2:34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有些情况下,二者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是:

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1、构成的要件不同。合同成立仅要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如须经批准或经公证、鉴证、登记等。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不一定相同。依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在有些情况下,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生效。如《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自然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未生效是指当事人之间巳经存在了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生效的条件尚未成就,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总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已经生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末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下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上述规定看,未生效合同不具备的是生效的形式要件,无效合同不具备的是有效的实质要件;从法律后果看,未生效合同不一定必然无效,如果生效的条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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