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原则

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2:48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然而,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有如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

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原则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 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如因为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来确定。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工程,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三,以直接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某些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则而使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有所不同。在以信件与电报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诺生效的地点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在大陆法,由于承诺生效采用送达主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

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原则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正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温馨提示:
本文【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原则】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