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第二,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第三,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5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2、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专利侵权赔偿 标准: 1、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该 专利 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 的类型、 侵权行为 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权 其实指的就是, 专利 人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而享有的独占权利。而 专利侵权 指的就是那些行为人在没有得到专利权所有人的许可之下,出于自己想要生产或是经营的目的,侵犯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专利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般专利侵权的行为都会具备这些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侵害的对象一定是有效的专利。这是这一行为存在的前提,对于那些 发明专利 在进行申请公布之后,专利权还没有授予之前便使用了该发情,却没有向其支付适当的费用而引起的纠纷,其专利权的所有人是应该要在其权利被授予之后,再请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第二个特征必须要存在侵害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客观层面上,已经发生了行为人侵害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并且是出于生产或者是经营的目的的,如果不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就不能构成侵权。 第三个特征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 规定。 在专利 侵权行为 发生之后,其 赔偿标准 通常如下: 第一种是按照享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赔偿金 额。 第二种则是按照侵权的那一方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而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收益来确定赔偿的金额。 第三种是难以确定受害者遭受到的损失,或者是难以确定侵权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那么可以按照相应的专利许可费来作为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法院可以通过其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各方面的因素,可以在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基础上,乘以一到三倍,作为赔偿的数额。 第四种则是没有相应的许可使用费来参照,或者是其费用指定较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要求侵权人赔偿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直到三十万人民币以下的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其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万人民币。 在提起专利侵权的起诉之前,专利权想有人应该要收集好以下几种 证据 : 第一种证据就是关于侵权者的基本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不仅要包括侵权的这一方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的性质,还要包含企业的 注册资金 、旗下员工的数量,以及其具体经营的范围。 第二种证据是,任何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存在着侵权的行为,所以说一定要有能够证明其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有力证据,无论是侵权物品的事物,或者是其照片、发票等都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第三种证据则是与损害赔偿有关的证据。 因为要找侵权者索要损害赔偿,所以 专利权人 的这一方可以将自己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作为证据进行起诉,无论是自己受保护的专利产品销售的数量减少,还是其价格降低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1、通过侵权人获利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2、通过被侵权人受到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数倍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用以下的方式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可以用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以侵权为经营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需要说明的是,侵权人以侵权为己任的,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为侵权人计算提供了方便。根据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计算,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可以用侵权造成的专利权人专利产品销售总额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2、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可以根据专利权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4、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一、侵犯产品外观专利赔偿标准
1、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4)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应负如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需要赔偿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2、行政法律责任,侵权行为成立的,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等;
3、刑事法律责任,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