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员工自动离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