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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单位建立什么合同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15 21:23:53

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单位建立委托合同关系。没有水电气公司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无义务为其代收水电气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单位建立什么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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