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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要考虑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2:05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计算时应参照不同的参照系。具体分述如下: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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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即: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医疗事故赔偿的要考虑什么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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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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