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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2:17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规定了十一个项目,其中第一项至第十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第十一项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即第十一项,是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对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因为发生医疗事故而遭受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痛苦加以抚慰而支付的赔偿金。

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近亲属造成的身心痛苦以及精神上的打击和创伤是巨大的,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十分必要。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作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

(三)损益相抵原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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