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

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

发布时间:2023-09-06 17:12:53

一、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

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

一辆货车(车上连司机加车主共三人)行至一收费站处排队交费的空挡,当地人李某见这辆车是外地车,顿生歹意,过来隔着车窗玻璃向该车司机要钱,司机不给,李某从地上拿起半块砖头,威胁说:如果你们不给钱的话,就将他们的货车玻璃砸破;并将该车前车灯砸出裂缝;该车司机迫于无奈,给了他500元钱。李某见钱这么容易得手,就接连的用此方法威胁排队交费的外地司机;而司机和车主认为自己是外地人,不敢惹事,就一再忍让,有7辆外地车给了李某共计3500元钱。

审理过程中针对李某如何定罪产生分歧。有意见认为该案中李某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排队交费的外地车辆的司机,强行劫取外地车辆司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定抢劫罪。

也意见认为,该案中李某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排队交费的外地车辆的司机,但其暴力所指向的是该车辆而不是司机或车主,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

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

但本文认为,该案中李某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排队交费的外地车辆的司机,强索350元钱,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所指向是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的实施,而本案中李某的暴力行为所指向的是车辆而不是司机或货主;且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而本案中李某隔着车窗手拿砖头威胁在车内的司机及车主,这种暴力手段并不能足以抑制司机及车主反抗;因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必须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即1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李某敲诈勒索排队交费司机,共计350元,因此李某强索过路车辆钱财的行为只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以适用治安管理条例予以治安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路霸强索过路车辆钱财】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