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和解协商协议有效的四个注意: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仍然是可以调解的,这样的调解包括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和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两种方式,如果可以达成协议的也是可以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的。在这个过程中的调解及其协议,仍然是与我们在前面说的诉讼前调解过程差不多。如果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的,则法官会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认定的事实,为双方的调解给出一个“方向和基调”,使双方的赔偿数额进一步拉近,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在法官的调解下,往往会在话语中,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也就是说如果调解不成的,法官会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判决。因此,法官这样的“倾向性”的发言,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敏感的发现,并且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决定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