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和主张的信息资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病历资料即是书证。
2、物证指用外形、特征等说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造成损害后果的材料或药品,如骨折患者行内固定术后,因用于内固定的钢板存在质量问题而断裂于患者体内,不得不行手术取出,该钢板即是物证。
3、视听资料是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一美容院请执业医师给来美容的张某做美容手术,因消毒不彻底,造成术后感染,美容不成反毁容。美容院不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手术后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张某事后曾次与该美容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并用微型录像机记录下来商谈的过程和对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就是录像带,以证明损害事实存在。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做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也常常使用。如在一起因呼吸机出现故障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提供了同病室的病人作为证人,证明呼吸机出现故障后长期鸣响,医疗机构却没有人来排除故障的事实。
5、当事人陈述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同时也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因当事人总会做有利于己方主张的陈述,故法庭对当事人陈述的采信一般有赖于其他证据的佐证。
6、鉴定结论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指定专门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做出的结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鉴定、药品鉴定和尸解报告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较强证明力,常常作为法官裁决的主要根据。
7、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对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所得的资料。
8、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材料,既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法院最后做出裁决的根据,所以认真准备证据材料常常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医疗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就进入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常常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简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式可以简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的提起方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要更简化。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当然,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诉讼常常还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到法院去立案,然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可以简化。首先,传唤方式简化。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即可以不通过传票形式传唤,通常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其次,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等的规定,也没有普通程序严格。
审理期限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