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法律所确认的,某一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在现行法律上一共有三种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仍是民事主体的过错,只不过主要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转向了被告,但其在本质上仍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纠纷案件认为可按患者选择的诉由进行分类分析。
1、如患者选择了违约之诉,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该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一般来说医疗合同里医疗机构承诺向患者提供的仅是尽心尽力提供医疗服务,而不是治愈疾病。因此如医疗机构违反了合同一般也就是出现了诊疗护理过失,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在以违约起诉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的仍是过错责任原则。
2、如患者选择了侵权之诉,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医疗侵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医疗侵权责任如用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专家责任一样,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至于患方与医方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具体来说,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