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1.资本公积金的含义:
资本公积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资本公积是一种准资本或资本的储备形式,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转为资本。
2.资本公积金要点:
(1)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
(2)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
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
3.资本公积金的分类:
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 。
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特殊项目主要是企业改制兼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4.资本公积金的特点:
(1)因此,资本公积金从本质上讲属于资本的范畴。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不得任意支付给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才能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2)资本公积金还起着巩固公司财产基础、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信用、维持资本完整等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