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4:37

所谓无效合同,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范围如下: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

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主要是指主体不合格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温馨提示:
本文【无效合同的范围,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