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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14 22:05:2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

1、停止侵权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应当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1-3倍专利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4.定额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消除影响消除影响主要是责令侵权人通过新闻媒介,如在报纸报纸、杂志上发表声明,或者在广播、电视中发表讲话、声明,承认其侵权行为,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保证。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要承担以下责任: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

3、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该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要承担以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有权请求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如侵权属于假冒专利等行为的,除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专利权人的 民事赔偿责任 。如存在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有哪些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 1、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侵权人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 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般需承担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类型犯罪的,还需依法由法院审理,确认行为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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