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收入: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其他。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