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4:41

特殊侵权行为归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受害人所处的受害地位的局限性,无法或难以举证证明。因此,法律规定受害人勿须举证,由已证明的事实推论该事实成立,从而使受害人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更易于受到法律的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把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反在一般侵权责任中某些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移转给加害人承担。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证明属实的,确认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不能证明和证明不足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责任。加害人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加害人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并不意味着患者没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些证据必须由患者进行举证,患者的举证义务在于证明医疗伤害的结果存在。例如,患者应以门诊病历、医院的收费收据等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在该院就诊过,以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伤害结果的存在。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原来患者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但这并无损于患者的举证权利,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患者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

所以患者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依然积极地收集证据。《中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期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从容不迫其他病历资料。患者根据这一规定取得的病例资料复印件仍有权利向法院提供,以防止医院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综上述,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患者就其在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受到医疗伤害承担举证丙,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既有利于实现实体法上保护弱者、实现实质正义的价值,又有利于实现程序法上提高举证效率及审判公正的目的。

温馨提示:
本文【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