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
从理论上讲,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或法定。不宜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确定,否则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但是,最高人民司法观点认为“一方当事人无权依自己的意思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撤销合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目前法律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因此,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撤销,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