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概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