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