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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9:3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66条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这种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学理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等双务合同。至于合伙合同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认为在二人合伙场合,得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理由是在二人合伙中就相互出资而言,具有对价性;三人以上的合伙则不得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4人出资各10万元经营出版社,假如甲得以乙未出资为由而拒绝自己出资,共同事业势难进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行使

在下述情况,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可分之债;

2、连带之债;

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行使

4、原债务转化的损害赔偿之债;

5、相互之间的返还义务;六是在债权让与债务转移中,也可以适用同时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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