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9:42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况如下: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温馨提示:
本文【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