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个人是指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个人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如文章开篇提到的那样,保险诈骗罪是典型的“数额犯”,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数额作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才会进入刑法的评价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在认定罪与非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