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营的商品有以下几种:
1、消费量大或利润丰厚的产品。如烟、盐等;
2、对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实行专卖;
3、其它内商品,通常指的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