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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何保管义务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2:03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何保管义务

3、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物如何交付与使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何保管义务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

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

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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