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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2:39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也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一般其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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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

在此条款中应注意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的,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而预购商品房者自开发经营者手中获得其转让的土地位用权年限,不再是其原取得的出让年限.而是原土地位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房屋概况。

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筑面积等内容。

3、房价款及定金。

写明每建筑平方米的人民币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购交付的定金数额,还应写明汇入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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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房。写明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地点。

5、过户手续、权属证件购办理。

6、违约责任。

写明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违约分的数额。

7、生效。

写明合同自何时牛效,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8、争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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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生争议后首先双方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然,合同中还应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第一个购房者虽然签订预售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开发商一旦“一女两嫁”,则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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