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3:05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