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的标示。即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间数及面积。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写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及其他设备等。
4、房屋的价金。双方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自行协商;房价协商妥后要如实申报,并明确载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
6、产权登记。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卖人除加盖公章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买受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应当在合同上签字。为防止合同对方换页,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的每一页上签字或者加盖专用的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