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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分类,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3:31

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分类,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按转移产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规定的符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1)出卖人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分类,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个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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