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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9-06 17:22:07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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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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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客观方面

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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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非直接用于通讯的设施如行政办公设施、日常生活设施或者虽属广播、电视、电信设施,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闭路电视网络,城市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等,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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