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